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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生违反计划生育,开除!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10:44 南方都市报

  在校生违反计划生育,开除!

  新生报到迎来校规“变脸”,广州各高校新校规回避“结婚”字眼

  本报讯(记者方夷敏 实习生郑佳欣 梁健敏 通讯员杨冬生朱玉尊)在校大学生若超生、非婚生育,将受到开除的处分。高校新学期伊始,各高校校规纷纷“变脸”。记者发现

,对于备受关注的“在校生结婚”问题,多数高校并没有就学生申请结婚的程序和办法做出明文规定,但对生育问题做出说明。

  昨天是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新生报到首日,新生们在注册成为广外学生时,均拿到了一份新的“学生手册”,这是该校根据教育部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而制定的新校规。记者从其他高校了解到,中大、广州大学、华农等高校的新校规均已出台。

  “允许在校生结婚”未写入校规

  在中大、广外以及广州大学的新校规中,备受关注的“在校生结婚”问题并没有被写进来。虽然新校规均撤销了原规定中“在校学习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作退学处理”的条文,对学生能否结婚不再作特殊规定,但对大学生结婚问题并没有作出明文的规定,对学生申请结婚的程序和办法也没有明确规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领导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学校的管理规定完全是在教育部规定的框架内进行修改。由于现在高考不再限制考生年龄,因此取消结婚禁令也是必然的。但学校不主张在校学生结婚,学生估计也不会考虑在读本科时结婚。华南农业大学学生处有关负责人提及没有将此写入校规时表示:“我们对学生的判断,大部分本科生不会提出结婚,大学生结婚仅仅是个案,学校没有必要做出规定。”

  各高校有关负责人态度一致,对于大学生结婚,学校的态度是:不禁止,不提倡。

  非婚生育或超生者要开除

  如果在校生提出结婚请求,学校将如何处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领导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学生提出过想结婚的要求,将来如果有个别学生提出申请,学校会作为个案进行处理。华农学生处邓基泽处长表示,按照教育部的提法,《婚姻法》适用于大学生。但是,大学生结婚毕竟是个案,学生如果达到适婚条件并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不会不同意的。

  尽管没有就结婚问题做出明文规定,但中山大学新的学生管理规定中,在学生学籍管理部分有这样一条:“怀孕的新生,由职能部门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学生怀孕可休学,此举在其他高校的管理规定中也做出规定。广州大学在新规的第35条明确:已取得合法婚姻、符合生育的在校女生,若怀孕和生育,需办理休学。

  在此基础上,广大和华农还在校规上增加了与计划生育相关的内容。广州大学的新校规规定,“学生凡是违反国家生育法规造成超生、非婚生育或无证生育的将给予开除。”

  学生不服处分可申诉

  “对于学校的退学、违纪处分,学生都可提出申诉”,这是各高校新校规增加的最重要内容之一。中大的新校规从第五十九条至第六十四条,都是关于申诉的具体程序和做法。其中包括“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明确提出学校要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广大则已经成立了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已经就一例违纪申诉进行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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