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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不付赡养费用 七旬老太法院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11:18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陈霞)含辛茹苦地将养子养育成人,年老时却得不到养子赡养,71岁的高某愤然将养子李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赡养费。

  高某与张某(已去世)系夫妻关系(1951年结婚,1961年离婚,1980年复婚),1974年张某领养被告李某,随后李某的户口从平凉迁至高某之夫张某的户口上,户口簿上载明与户主张某系“父子”关系。李某辩称,他被养父领养时高某已经与养父离婚,所以他与高某

之间没有形成收养关系,不应支付赡养费。

  城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养父张某的收养关系确定,后高某和张某于1980年复婚时,没有将李某的收养问题作出明示,李某也没有明示过,双方造成了一种默认的事实收养关系。故判令李某于2005年9月1日起每月给付高某赡养费100元至高某去世为止。(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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