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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少女身上刺字的罪案为何一再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0:07 红网

  继8月中旬两少女在深圳宝安出租屋内被两犯罪嫌疑人捆绑、敲诈、强奸后又在其脸上、身上刺字侮辱之后,近日四川媒体有披露了发生在成都市的类似案件:年仅15岁的莉莉被一起36岁的同居男友用刀片将脸划得伤痕累累,还在她前胸、大腿甚至下身,都刻上的“骚”“淫”和一些不堪入目的话。据报道,作案者已经被警方刑拘。从报道来看,令三名少女深感羞耻、愤懑的脸上、身上的刺字有望被用现代科技手段除去。然而,一个与此有关的社会问题仍然摆在我们面前——如何避免给人脸上、身上刺字等私刑、肉刑恶性犯罪案件在更多

人身上重演。我认为,深挖并清理“黥刑”等文化劣根的工作虽然艰巨,仍须下大力气做下去。

  抢劫、侮辱、摧残甚至杀害发廊妹和一些风尘女子的犯罪案件,不少地方都有发生。但是,给两位被凌虐的少女脸上、身上刺上“妓女”等极尽侮辱字样的个案仍十分罕见,令人震惊。而成都刺字案的作案者和受害者,却是一对正在同居生活的密友,许多人在愤怒声讨凶犯恶行的同时,也在思考,作案者怎么会这样残无人性?

  其实,如果从作案者个人品质的考量扩大到对历史与法治文化、犯罪文化的考量,我们就不难发现,上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背后,有着深厚的历史与现实文化的土壤。

  竖看中国古代史,给人脸上、身上刺字并涂墨的做法,是商周时代就已实行的一种刑罚,叫“黥刑”或“墨刑”。但是,随着封建社会的进步,两千年前的汉文帝就在废除肉刑制时取消黥、劓、刖刑,将黥刑改为髡钳为城旦舂,即剃发或筑城、舂米等劳役刑。但是,对罪人进行肉体惩罚与人格侮辱的思想,不可能凭皇上的一篇文告就完全消灭。唐代肉刑死灰复燃的结果之一,就是给犯人脸上刺字之类做法重新兴起,《水浒传》中林教头刺配到沧州,脸上刺字盖金印等情节,正是宋代社会现实的文学反映。而文革期间给人戴高帽子、挂牌、剃“牛鬼蛇神”头游街示众等私刑、肉刑、侮辱刑的泛滥更成为思想文化与人权的浩劫。今天时有所闻的群众、保安员侮辱、打死小偷等私刑,一些地方执法机关给犯罪嫌疑人,甚至给不听话的无辜群众动辄就搞逼供信、挂牌游街等违法做法,正是文革遗风的折射和伪“法治”文化的反映,对私刑、肉刑、侮辱刑的非法蔓延起到了潜移默化的诱导、示范作用。

  笔者注意到,前些日子媒体披露河南漯河市将100名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的时候,“下面围观的人群里响起如雷的掌声。”而《华西都市报》9月4日报道中,曾引用一位老大爷的话表达人们对市虐着宋勇强的愤怒:“他太残暴了,要是让我看到他,我拿菜刀在他背后刻两个大字:暴徒,让所有人都知道他的罪行1《南方都市报》26日报道的一名网友的立法建议发帖中也提议“对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利犯罪行为,应当以其犯罪行为方式惩罚罪犯,即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这说明,对犯罪嫌疑人的有罪推定、人格侮辱和对犯罪方式的“克卤性报复主义,在公众中还有着深厚的土壤。但是,无论有多少人赞成,这种肉体和人格尊严的惩罚主义、报复主义,都是与民主、法治毫不搭界的思想文化糟粕,不值得留恋与欣赏,更不值得推崇。

  给少女刺字的丑行,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除了作案者自身人格的扭曲、人性的沦丧以外,社会文化土壤的污染因素也不容忽视,从理论到实践上彻底清理、否定私刑、否定非法肉刑、侮辱刑的工作,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做下去。

  (稿源:红网)

  (作者:江南雨)

  (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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