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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切乳房致人残医院被判赔了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5:5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本报漯河讯 因医院把一般的乳腺病误诊为乳腺癌,致使病人武某做了切除右侧乳房的手术,造成八级伤残的严重后果。昨天,漯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了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判决医院赔偿原告误工费、医疗费等各种费用共计23560.71元。

  1990年8月,郾城县(现漯河市郾城区)城关镇居民武某因乳房疼痛,到郾城县某医院治疗,被诊断为“乳腺癌”,医院为武某实施了右侧乳房切除手术。事隔11年,2001年8月,
武某在漯河市第一人民医院重新检查时,才知道当初自己所患并非乳腺癌,而是乳腺纤维腺瘤。武某遂向法院起诉医院。

  一审法院认为:“10年之后,武某以侵权要求赔偿,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故应驳回请求。”武某又上诉至漯河市中级法院。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法律有关规定,武某在2001年才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未超过诉讼时效;造成手术的主要原因在于武某自身的病情,次要原因是县

医院的过错,故作出判决:武某承担70%的责任,县医院承担30%的责任。但武某根据省高院和某著名
司法鉴定
中心共同鉴定的结果“医院对武某右乳腺瘤可采取单纯肿瘤摘除术,不宜采取单纯乳房切除术,这种做法失于严谨,存在一定过错,并构成八级伤残”这一有力依据,请求法院对此案再审。最终,中级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线索提供郝河庆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孙郁责任编辑:李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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