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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又打人 自吞恶果进牢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8:40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9月4日讯(记者 滕斌 通讯员李柯帆臧洁)为了收回高利贷,宁乡一青年男子许某某将债务人李某某非法拘禁并毒打,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许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许不服,以“与李某某之间是民间借贷债券债务关系,原审判决定罪不当,量刑偏重”为由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此案进行了审理,驳回了许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经审理查明,2005年1月,李某某因赌博欠许某某高利贷3万元。许为索要该款,遂于2005年2月19日22时许,将李从长沙市左家塘一洗浴中心强行带至车站南路的某酒店,并让李某某自己出钱开了310房。在房间内,许某某对李实施殴打,导致其耳膜穿孔(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并逼迫李某某脱去外衣和长裤,仅穿一条短裤达数十分钟。许某某一直将李拘禁至次日15时左右,直到公安机关接到报警,赶到酒店将许抓获。

  法院认为,许某某为追讨非法债务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其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他人,致人轻伤,应从重处罚,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性准确。据此,法院做出了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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