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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型爱心”令人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9: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每月用工资中的5元钱资助失学儿童,年终用最后一个月工资的20%孝敬父母”,这是重庆某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向应聘者提出的要求。公司称,员工捐的钱将交给民政局统一管理。

  高君波

  用强制性的制度能培养出感人的爱心吗?我看未必。

  强扭的瓜不甜。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回报社会,奉献爱心,也是每一个人所应当具备的美好道德品质。虽然说公司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一番好意,是员工对社会和家庭的一种回报。但向失学儿童献爱心、主动孝敬自己的父母这样的美德只是一种社会普遍认同的公共道德,对任何人都没有强制性。所以,尊老爱幼这种道德行为只能倡导,而不能把捐助成为规章制度。公司为了表现自己的责任感,强制从员工每月的工资中扣钱,无形中剥夺了员工的选择权,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也很可能因此产生逆反心理,虽然奉献了钱,却并没有丝毫的爱心可言。靠用制度强制员工“表现”出来的爱心,并不是人性内心的自然流露,其中“爱”的含量也大为逊色。

  这样的制度合理但不合法,到最后,公司很可能是“好心办成了坏事”,不但收不到理想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也许还玷污了“爱心”这个纯洁的字眼。如此一厢情愿的制度究竟能走多久,的确值得怀疑。(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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