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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设限体现科学制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9:47 桂龙新闻网

  近日出台的《中共杭州市委关于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监督的规定(试行)》,对党政“一把手”的“人权、财权、事权”都作出了限制。《规定》明确规定由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重大决策;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调整或改变下级组织的决策决定等,以及规定“一把手”无财务审批权(据《嘉兴日报》9月4日报道)。

  杭州限制党政“一把手”的“三权”,可看作是制衡“一把手”权力滥用的利器。这样的制衡对任何一个单位和政府部门来说都是必要的。

  权力不受到监督,必定导致腐败的恶性膨胀,这是这几年我们从很多“一把手”腐败案中得到的一条最深刻的教训。

  权力高度集中,就非常“好使”。

  常见的表现就是在人、财、物的掌控上,都是“一把手”说了算,从而导致下面跑官,上面卖官,“首长工程”,收取贿赂等等现象。

  制度经济学家认为,腐败是“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作”,是“利用公共权力达到私人目的”。

  而腐败者选择的是典型的风险决策行为。如果腐败者具有相对较大而且不受约束的权力,那么,其腐败的行为收益必然较高,成本相对较低。

  当收益大于成本时,就可能从事腐败行为。

  而加强监督与制约,尤其是制度化的监督与制约,可以提高腐败行为的条件成本,加大其风险,从而防患于未然。

  如果“一把手”权力缺乏科学分解、合理制衡,那么“一把手”腐败的几率就会高。没有对权力的科学分解和制衡,显然就不能有效保证权力的行使逐步做到行为规范、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杭州对“一把手”的“三权”设限,体现了政府对加强执政能力、提高办事效率、防止权力腐败积极的思考和勇敢的探索。

  “三权”设限将约束“一把手”使用有限权力,比如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如果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没有通过,那么,“一把手”在“三权”设限的制衡下,想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是不可能的。因为,他所拥有的权力受到了有效平抑。

  因此,对“第一把手”腐败的治理,关键在制度建设,防止“第一把手”权力的绝对化。说白了,这就是科学分权,以保证权力的公有性质。

  既要防止公有权力的“个人化”包括“一把手化”,又要防止小团体化。说到底,防止权力的私有化,必须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权力制衡。

  来源:

  南国早报 选稿:见习编辑叶焱焱 作者:杨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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