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改管理办法 昨日正式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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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09:59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据新华社电 在公开征求意见完毕后,经过修改完善,证监会4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对操作程序、改革方案、改革主体、中介机构、监管措施等内容及部分文字作了修订。正式发布的《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修改共有151处,涉及45条。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管理办法》对非流通股股东履行承诺方面规定更为严厉。文件明确,“非流通股股东在改革方案中做出的承诺,非流通股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忠实履行承诺的声明”。同时,为防止控股股东通过股权转让逃避承诺义务,还规定“非流通股股东未完全履行承诺之前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但是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代其履行承诺的除外”。 《管理办法》还新增加:公司股票涉嫌被机构或个人非法集中持有的,在风险消除后可以进行股改;控股股东涉嫌侵占公司利益正在被立案调查,但有可行的解决侵占问题方案的,可以进行改革;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经证监会认可,可以进行改革。 此外,发言人称,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如上市公司股东根据自身情况聘请其他专业机构提供保荐业务以外的顾问服务,是股东的商业决定,《管理办法》对此并无禁止性规定。(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