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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入狱 查出伤害罪法院一审判决:两罪并罚,领刑18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0:2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一男子因抢劫罪在监狱服刑期间,被查出有漏罪。近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张勇的两宗罪行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据了解,毛洪妹(已判刑)与被害人胡某曾有过恋爱关系,并在大营坡租屋同居。后毛洪妹提出与胡某分手,然后经常躲避胡某。胡某为此找到毛洪妹的母亲,要求毛母将毛洪妹找回。毛洪妹得知后遂产生“收拾”胡的念头。2004年8月19日,毛洪妹以二千元的佣金找到冯邦

金、王艳(均已判刑),要求将胡某打残。冯邦金为此找到赵德友(已判刑)帮忙,赵德友又找到被告张勇和李某帮忙。2004年8月21日,毛洪妹、冯邦金、王艳、李某、张勇等人携猎刀等工具前往大营坡的胡某租住房附近守候。22日凌晨1时许,胡某和一女子回家途经此地时,赵德友、李某持猎刀,张勇持木棒朝胡某乱捅、乱打。之后冯邦金、毛洪妹、王艳开车接应,众人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胡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2004年12月8日张勇因犯抢劫罪被云岩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今年5月18日,此案被警方破获。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勇受人雇佣与他人共同故意伤害胡某,致胡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张勇因抢劫罪被判刑,合并处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元。

  作者:廖波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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