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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舞弊可能被视为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0:4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据《江南时报》报道,填补我国一项法律空白的重要法律《国家教育考试法》已由重庆市专家起草完毕,目前已进入征集意见和立法讨论阶段。专家称,这部法律正式颁布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被视为违法甚至犯罪。

  处理考试作弊“无法可依”

  我国每年参加各种考试的人数达到3000万人次,为世界之最。按种类分,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司法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等,种类繁多。然而数十年以来,却没有一部真正的考试法律法规来规范考试行为。所以,目前对考试作弊和违纪行为的处理“无法可依”。据悉,重庆市去年发生两起群体作弊事件,因为“无法可依”,连“治安处罚”都够不上,只好给予“取消成绩和考试资格”的行政处罚。

  出台可能需要两三年时间

  据悉,根据教育部的委托,重庆市于2004年9月成立课题小组,开展起草工作。小组的17名成员主要来自西南政法大学和市招办的相关专家。目前,该法案已经进入立法调研的程序。建议文稿已经发放到全国各个机关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及研究机构,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但专家表示,由于立法程序非常严谨复杂,正式出台可能还有近两三年的时间。

  新增申辩补偿等新条款

  据悉,考试法出台后,将重点体现保障考试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打击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特别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立法后,考试中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而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记者了解到,考试法还对目前的一些规章制度作了改进、完善,使其法制化。如以前考试一开始,试卷的绝密等级即解除,此时泄露试题不能被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而考试法出台后,将把解密时间延长至考试结束,即考试期间泄露试题的仍可被追究泄露国家秘密罪。此外,考试法还新增了考生申辩、申诉、复议申请、申请经济补偿等新的条款,以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我国目前的考试分散于许多社会领域,分属不同部门主管,如司法考试由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公务员考试由人事部门组织,高考等则由教育部门举办。由于没有一部统一规范考试事务的法律,致使各部门在组织考试时,考试条件随意制定,考试程序不够规范,组织漏洞频出,对考试作弊的处罚更是五花八门。

  考试法不应限于教育类考试

  此次起草的建议稿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等。但从国家的法律体系来看,“考试法”理应将所有国家考试纳入调整范围。因此,专家认为,规范教育类考试的法律就应当取名为“教育考试法”。(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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