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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师争取CEPA第三阶段放宽在内地执业规限(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0:59 中国新闻网
香港律师争取CEPA第三阶段放宽在内地执业规限(图)
  中新网9月5日电据香港大公报报道,碍于内地执业条文所限,香港律师即使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依然不可以在内地执业。香港律师会内地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何志强表示,已向香港律政司反映,争取在CEPA第三阶段作进一步的开放。

  法律服务是CEPA第一批开放的服务业,截至上月中,业界申请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的七份申请书全部获批,但现在香港律师在内地开拓业务仍面对不少障碍。

  何志强说,内地的执业条文清楚写明,取得内地律师资格后,只“可以受聘于一间律师事务所”而并非“一间内地律师事务所”,这
表明香港律师要在内地从事律师业务,便要放弃香港的执业资格,让很多有意往内地发展的律师却步。

  何志强说,港人在内地开设的办事处不允许合资,业务只限于咨询顾问和商业咨询服务香港律师在内地给予的意见不会有法律效力,业务发展范围有限,只可以带引内地的企业到香港和海外,或者带引香港企业进军内地。

  他已经通过香港律政司,向内地的司法部门反映意见,希望可以在CEPA第三阶段时理清有关的条文。

  何志强七年前已经在天津开业。CEPA落实后,他增设联营公司。在CEPA实施后开设联营公司的律师事务所,约有三至四间,分别设于北京、重庆和天津。

  CEPA落实前,香港已有四十间律师事务所在内地开设办事处,CEPA落实后,再有二十五间律师事务所到内地开设办事处,总数已增加至六十五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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