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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醉死者”责任自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1:20 武汉晚报

  一醉未能解千愁引出一桩赔偿案

  法院判决“醉死者”责任自负

  本报讯(记者杨明安通讯员周力李明实习生汪李莉)“对酒当歌,人生几何?”5朋友相聚一桌,共饮两斤多散装白酒,结果一人因过量饮酒“醉”死!惨剧过后,谁该为此承担责

任?昨悉,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决给出了“答案”。

  王女士家住汉阳,现年38岁。今年7月,她携年近七旬的婆婆和刚过10岁的儿子来到法院告状。

  今年5月31日中午12点40分左右,王女士的丈夫李伟在朋友陈刚家喝酒至下午两点多。除陈刚外,酒桌上还有另外3人。当晚8时许,李伟因“饮酒过量,酒精中毒死亡”。丈夫是家中的“顶梁柱”,王女士认为酒桌上另外4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因此向他们提出老人赡养费、小孩抚养费等共计36万元的赔偿。

  法院查明,李伟当天是去陈刚家祝贺陈刚之妻病愈出院的。中午吃饭,他喝了七八两酒。酒后,他说要到床上睡会,结果一睡不起。

  陈刚等4被告辩称,李伟酒量好,平常喝个斤把没有问题。那天,大家也没劝酒,都是随便喝的,因此不能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大家都下岗了,也没能力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李伟之死系自己主动饮酒过量所致,责任在本人。4被告无法律规定“过错责任”,自身也都经济困难,但鉴于原告家庭遭遇的巨大伤害,还是应当作出适当帮助。最后,法院核定其赔偿金额为7000元。(注:文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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