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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考验政府智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1:40 法制日报

  一周事件点评

  彭于艳

  政府责任,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已是人们耳熟能详的话语。就是这些国人并不陌生的字眼,在过去的一周里,一次又一次地考验着政府的智慧。

  人们习惯于从“积极”和“消极”两方面来解读政府责任。积极意义上的政府责任就意味着政府不仅要“正确地做事”,即不做法律禁止的事,而且要“做正确的事”,即积极履行法律赋予政府的职责。上周,针对目前我国没有一个规划真正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进行环评的问题,作为规划环评审批及监督的主管部门国家环保总局主管环评问题的副局长潘岳明确指出,今后我国将依法在工业、农业、能源、城市建设、交通和林业等十个专项规划中大力开展不同层次的规划环评,并就依法进行规划环评,提出了五大措施。这让人们对主管部门履行政府责任的决心有了更为真切的认识。

  国家工商总局在履行政府监管责任方面则打了漂亮的一仗。根据上周公布的统计数据,上半年全国工商系统共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7567件,停止发布广告3.27万件,曝光广告违法案件906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3件。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蔓延势头得到初步控制。这无疑是政府责任得到积极履行之后收获的丰硕战果。

  上周,在又一批新生进入大学校园的同时,象牙塔里贫困群体的数量再上新高。保证贫困学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不使经济困难成为学生辍学的理由,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来自教育部的消息说,全国仍有8个省(区、市),包括400所院校未能实施国家助学贷款这一惠及千万贫困学子的德政。事实上,作为一项借助商业手段而实现的公益事业,国家助学贷款贷出去比收回来更为重要。还没有实施这一政策的地方是否应该反思,能不能因为担心付出一定代价或者可能承担一定风险,而贻误了国家的教育事业,忽略了政府分内的责任?

  承担责任是政府行为的起点,但决不是政府行为的终点。假如没有追究机制,责任将被十分轻松地抛弃。当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对其“不作为”或“违法”承担否定性后果时,政府责任才能够得到最低限度的保证。

  发生大事故、大案件、大损失需要问责,对于“小事”中的“不作为”、“懒作为”、“乱作为”行为,同样也不能逃避和豁免其应承担的责任。这既是现代行政法的基本理念,也是打造责任政府应当恪守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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