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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艾滋小偷”政府有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2:0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吴睿鸫

  9月3日,广西柳州市胜利市场管理处一姓韦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3名“艾滋小偷”经常在市场里扒窃,已有3年多了,令市场管理人员很头痛。3名“艾滋小偷”还随身带着艾滋病诊断单。扒窃时被抓住,公安人员来调查时小偷直接把诊断单拿出来(《南国早报》9月4日)。

  “艾滋小偷”拿着诊断单像是“免死金牌”、“护身符”,在一市场逍遥法外3年之久,竟然谁也没有办法能把他们怎么样。那么,面对“艾滋小偷”,我们真没有办法吗?

  “艾滋小偷”并非广西柳州市胜利市场一家,在国内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已成为整个社会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笔者以为,“艾滋小偷”之所以肆无忌惮,频频作案,除了他们有艾滋诊断这个“免死金牌”外,更重要的一点,是抓住了政府在应对艾滋病患者违法犯罪问题上的“失语”、管理政策的缺位和硬件建设的滞后。

  首先,“艾滋小偷”目前还没有有效的办法来约束他们,在这个问题上还存在法律的真空。其次,这些“艾滋小偷”无地方可关,即使有地方关,也缺少必要的经费为他们治病,因此只有把他们放了。话说直白一点,警察抓“艾滋小偷”的黑色的尴尬就在于钱的尴尬。比如说建一个专门关押“艾滋小偷”的监狱要几十万元,收监一个艾滋病犯人一年的医疗费用要10万元等等。

  由此,“艾滋小偷”演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这不但加剧了公众的恐惧感,而且在艾滋病传播途径上更加难以控制。“艾滋小偷”是基本民生问题。政府出面关注民生问题,则是对公众情绪的一种安抚,更是建立和谐社会的题中之义。要有效遏制“艾滋小偷”,政府责无旁贷。我以为,首先要考虑把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用于管好艾滋罪犯,并且制定刚性的监管机制;再者,要尽快完善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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