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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椅女孩”苦寻目击证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2:34 兰州晨报

  电杆斜拉线绊倒致残手头缺证据索赔受阻

  “轮椅女孩”苦寻目击证人

  今年2月3日中午,24岁的女子刘婷在东方红广场被电杆斜拉线绊倒致残,在得不到有关部门赔偿的情况下,刘婷一纸诉状将有关单位告上法庭,可是被告不承认刘婷的伤残是电
杆斜拉线所致。

  9月4日,刘婷在万般无奈下到东方红广场上打出“寻求目击者”的条幅,希望寻找到当时的目击者,帮她讨回公道。冒雨寻找目击者9月4日下午3时许,记者在东方红广场见到了刘婷和她的家人。一脸文静的刘婷坐在轮椅上显得很是无助,泪水伴着雨滴无声地流着。她的母亲在一旁为她打着伞。旁边电杆拉线上的条幅在雨中格外显眼:“我叫刘婷,24岁,今年2月3日中午被此拉线绊倒致残,可是兰州市城关供电分局和兰州兴隆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推卸责任。到现在我的第二次手术费还没有着落,希望当时的目击者能够提供证据,帮我讨回公道……”斜拉线绊倒致残刘婷告诉记者,今年2月3日中午12时许,她和同事到东方红广场闲逛。途经广场地下商场门口时被此处没有任何警示标志的电线杆斜拉线绊倒,致使其右大腿骨折。虽然随后进行了手术,但截至目前还不能行走。4月11日,经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她的伤情为轻伤、九级伤残,但不能排除日后股骨头坏死的情况。刘婷的母亲说,她真不忍心自己的女儿就这样在轮椅上度过一生。为了给女儿治病,家里已经花了近两万元。记者在现场看到,刘婷所说的电杆斜拉线已经加装了警示套管,但刘婷家人在刘婷受伤后为保留证据拍摄的照片显示,事发当时这根斜拉线并没有任何警示标志。文/图本报记者 张鹏翔邢剑扬缺乏证据索赔受阻刘婷认为,斜拉线归兰州市城关供电分局和兰州兴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所有,由于当时的斜拉线没有任何警示性的标识,自己被绊倒致残,这两家单位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今年5月,刘婷和两家单位多次交涉无果后,一纸诉状将这两家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

  6月,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由于刘婷无法提供伤残是由斜拉线绊倒造成的直接证据,法庭到现在还没有宣判。

  希望目击者正义相助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刘婷在咨询了律师之后得知,要打赢这场官司,必须要找到事发当时的现场目击者,为自己提供被斜拉线绊倒受伤的现场证明。刘婷告诉记者,事发当时,有很多人看到她被斜拉线绊倒了,当时有3个好心人帮她打的,扶她上车。她印象最深的是一位20多岁、身穿米黄色貂皮大衣的女子。可是现在事情已经过去半年多了,当时在现场参与救助的人已无法联系。

  无奈之下,刘婷只好打出“条幅”寻找当时的现场目击者,希望目击者能和她联系,为她作证。刘婷的联系电话是:3737556。

  本报记者张鹏翔邢剑扬(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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