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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公寓收费举报电话公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3:08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济南9月4日讯为规范高校公寓收费管理,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将组织对高校(含民办高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省教育厅日前还公布了收费监督、举报电话:12358。

  据了解,学生公寓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生均建筑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每间公寓住宿人数不超过6人;每生配备床、桌、椅、壁橱等住宿设备;楼层设有公共卫生间、盥洗室

、淋浴等设施,楼内配有公共电话、开水间。公寓内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可由学校提出统一规格要求后由学生自主准备,不得强制统一采购。学校在收取学生公寓住宿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与住宿有关的其他费用。学校收取住宿费要办理《收费许可证》。住宿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费时实行“票款分离”。

  (王桂利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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