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爱诗:希望内地与香港民事商事法院裁决互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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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4:07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5日电据香港商报报道,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4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的法律研讨会上作了题为“香港特区与内地、澳门、台湾的司法互助状况和发展”的演讲,指出法院裁决互认能够提升投资者信心。 她表示,内地司法机关正与特区政府商讨民事商事法院裁决相互执行的安排。 梁爱诗说,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1999年澳门回归祖国,国家以“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和平解决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维护了两地的繁荣和稳定,其中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在“一个国家”的大前提下,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包括法律制度)不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框架下,原有的法律予以保留,原有的法律制度得以继续发展。 梁爱诗说,随着两地经济关系日益密切,法院裁决的互认,能够提升投资者的信心。因此,内地司法机关与特区政府商讨民商事法院裁决相互执行的安排,希望在不久的将来,可以达成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