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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费高出市场价?签装潢合同应注意九大细节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5:11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5日电据房地产时报报道,张先生委托女友代签装潢合同而没注意具体条款,以致材料费用比市场价竟高出两万多元。装修结束多时,双方多次商谈无效,最终经上海仲裁委员会调解才结束这场纠纷。

  去年10月,张先生委托某装潢公司为其婚房进行装修。在签合同时,张先生让女友代为签名,委托方式为包工包料,总价款为9.5万元。在装修快结束时,张发现报价单中的材料

单价高于市场价,有的高出两三倍,整个材料差价高出两万多元。为此,张要求装潢公司按市场价结算,在遭拒绝后,张一直没签定竣工验收单和付款。直到张住进新房,装潢公司一直催讨无果,于今年3月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仲裁认为,装潢公司尽管有理由要求张支付约定的装修款,而不认可张提出的材料差价问题,但考虑到签约人并非业主的因素,最终同意张先生少支付尾款1万元。至此双方调解结案。

  上海联业律师事务所王展认为,此类装潢纠纷在平时较常见。他提醒广大装修业主及装潢公司,在签定装潢合同示范文本时,要注意以下九大细节,并据此拟定相关补充条款,可避免日后发生纠纷。

  1.合同主体问题。承包方在签约时应首先审查发包方的产证,签署本合同的甲方应该为产权人。如系代签,应由产权人出具相关委托书。如发包方系承租人,须有产权人当面出具的同意装修的书面证明。发包方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应附在后面。

  2.报价单和设计图纸。合同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应由双方签字认可,并作为合同附件。承包方的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应要求发包方签字确认,如变更时也应要求发包方在变更后的图纸上签字确认。

  3.材料验收问题。应在补充条款增加:“对本合同第二条第1项的补充:如甲方未及时验收,视为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材料。”

  4.工程项目变更问题。变更时应首先将变更项目内容、材料数量、价格、人工费、工期顺延等事宜填写详细、明确,然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在发包方签字前,承包方不应实施相关变更项目。但双方应在变更达成一致前就是否停工以及停工损失问题作出补充约定。

  5.竣工验收问题。双方应在补充条款增加:“对本合同第三条第6项的补充:其中看管费用的具体标准按合同中确定的窝工损失确定。”

  6.付款问题。双方应在补充条款增加合同项下的所有付款均应到装修公司财务处交纳,并由装修公司财务依据合同出具相关单据。任何向装修公司的设计人员、业务人员、施工人员私下付款的行为,均与装修公司无关,由业主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7.工程决算问题。双方应在补充条款增加业主逾期办理结算手续的,装修公司可将《工程决算单》直接寄交。发包方须在收到装修公司寄交的《工程决算单》后一定期限内到甲方处办理决算付款手续。否则,视为发包方认可装修公司提供的《工程决算单》,并据此支付款项。

  8.送达地址问题。双方在签署合同时应当填写清楚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本合同签章处的地址即为双方在合同履行、纠纷处理过程中的联系送达通知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该地址的,应该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按照原有地址发出的通知仍视为送达。”

  9.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在签署时可将合同第八条——“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划去,这样双方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到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及时有效的仲裁。(胡敏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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