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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干提出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应坚持的四项原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5:29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九月五日电(记者朱大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罗干今天在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上致辞说,世界各国应当共同致力于建立一个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构建一个各民族平等共存、和平共处、合作共赢的国际和谐社会。

  罗干提出,构建国际和谐社会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治上相互尊重,在联合国宪章、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等公认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基础上,坚持主权平等,共同推进多边主义,促进国际关系民主化,维护联合国在国际事务中的中心作用,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正当权益。

  二、经济上加强合作,建立公开、公正、合理、透明、开放、非歧视的国际多边贸易体制,在互利互惠、取长补短中实现共赢,推动经济全球化朝着均衡、普惠、共赢方向发展。

  三、文化上开放包容,尊重文明、宗教、价值观的多样性,尊重各国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模式的自主权,推动不同文明友好相处,在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的基础上相互借鉴,发展繁荣。

  四、安全上增强互信,树立互利、互信、平等、协作的新安全观,以对话增进互信,以协商化解矛盾,以合作谋求稳定,共同应对各种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维护世界和平。

  罗干说,中国的发展是和平的发展,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中国的发展对世界始终都是有利的。中国一贯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主张以合作谋求和平,以合作促进发展。中国过去、现在和将来永远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

  他说,本届大会把“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作为主题,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正如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会见与会各位贵宾时所谈到的,建设一个和谐的国际社会,符合世界各国人民要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共同心愿,也是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的必然要求。

  罗干表示相信,本届世界法律大会,一定能够让全世界听到法律界人士理性睿智的声音,对维护世界和平稳定、促进国际社会和谐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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