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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车委托买保险有点不保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5日15:34 新民晚报

  一年多前购车时委托汽车销售公司代办保险,直到最近才发现少保了原先说好的“同车乘客意外伤亡险”。陈先生没有想到,保单也会“短斤缺两”。

  买车委托买保险

  2003年12月,陈先生在虹口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广州本田奥德赛商务车,当时

双方约定车价27.8万(按揭3年)。考虑到汽车销售公司对相关手续比较熟悉,陈先生全权委托该公司帮其办理购车后手续,这笔费用经核算共计98260元,其中保险费用为27981.10元。因为全家每个周末都要驾车回浙江宁海老家,委托购买保险时,陈先生特地关照要买同车乘客意外伤亡险,销售公司的业务员也满口答应。

  陈先生付清98260元费用后,业务员并没有提供保单正本,只是提供了保险费用的发票复印件。业务员表示这是公司规定,只有等贷款还清以后,才能把所有正本单据给消费者。陈先生想想也有道理,也就没有追问。

  还贷后发现问题

  今年7月,陈先生提前还清了银行贷款。等到他拿到保险合同一看,一下子懵了:当初业务员提供的发票复印件金额与实际金额有5000元的出入。陈先生马上找到该公司要求解释,但去了几次对方总是予以回避。最后实在没办法,公司勉强列了一份清单;对于5000元的差价,公司解释说是运费(汽车销售行业的行话——公开标价与实际卖价的差额)。

  对此,陈先生表示无法接受。因为签合同的时候,销售公司并未申明有此项费用;不仅如此,陈先生当初反复强调要求增加的“同车乘客意外伤亡险”也没有在保险合同中出现。

  销售商承认错误

  虹口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接到投诉后,马上进行了调查处理。一开始,汽车销售公司经理不愿承认是自己的问题,并说当初经手的业务员已经离职,没有办法查清此事。但当消保委工作人员让他解释,为何合同中没列明有运费而现在无端冒出5000元的运费、况且这5000元连发票也没有时,对方终于无话可说。最后,汽销公司承认是自己的工作漏洞造成了现在的后果,同意补偿消费者的损失,并且帮消费者补办余下的保险手续。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

  市消保委有关人士表示,消费者在委托汽销公司购车“一条龙”服务后,经常会碰到两种情况:

  消费者实际支付的保险费多于保险合同上所示金额;

  部分险种漏保。

  因此,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合同时应尽量约定明晰,贷款买车时可要求经销商及时提供详细复印件。

  本报记者 薛慧卿 通讯员 贾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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