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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多生”不如“奖励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0:04 红网

  昨天上午,北京市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在草桥公交车站正式启动,年满60且不违反计生政策者每年可获补600元扶助金。在近5年内,扶助金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付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今后,将视市与区县的财力情况,再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据《京华时报》9月4日报道)

  计划生育工作曾被称为“天下第一难”的工作。由于受封建社会几千年的传统观念

的影响,许多农民仍然习惯于养儿防老、传宗接代,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思想在农村中依然十分严重。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一些农民和政府“对着干”,计划生育抓得越严,农民超生越盛。许多农民为了生男孩或者多生孩子,想尽一切歪招怪招,甚至不惜背井离乡,为此他们付出了数千元乃至上万元的罚金。这种情况在西部地区和偏远农村表现尤甚。这种现实表明,仅仅靠罚款还不足以改变他们的思想观念。

  农民是最讲求实际的。这些年,许多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已经尝到实实在在的甜头:家庭负担较轻,有较多的时间和精力发展家庭经济和教育子女;而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普遍负担重,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赚钱,其子女受教育的程度也相对比较低。如果说以前实行计划生育的好处只体现在“眼前”、体现在年轻时候,那么实行奖励扶助政策以后,符合条件者每年通过申请可得600元扶助金,直到其生命终结,则可以让那些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再一次受益:从国家政策中看到“将来”,看到长远的利益,从而大大缓解他们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面临的实际困难,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而对于那些没有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民无疑又是一次触动:当初超生被罚,现在又得不到政府奖励,可谓几头受损失,太不值得。

  俗话说的好,堵不如疏,疏不如导。如果依靠罚款、依靠行政性强制措施还是禁止不了,还不如像北京市那样采取奖励扶助、引导的办法,变“处罚多生”为“奖励少生”,这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需要,它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农村人口问题,促进农村人口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稿源:红网)

  (作者:涂豆山)

  (编辑:潇湘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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