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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已跨越国界成为国际性语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0:33 新京报

  9月5日,主题为“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开幕式在北京举行。大会共有1500多位代表参加,在这些代表中,有37位首席大法官或院长、3位司法部长、1位总检察长、22位大法官或副院长,另有国际机构和组织的主要领导人8位。

  人类文明一产生,就面临着如何进行治理的问题。

  几千年间,人类曾在神权专制、无政府混乱、君主绝对专制、威权统治等体制中间摸索,最终,透过一些先进国家的示范作用逐渐认识到,法治也即法律之治,乃是一种最为可取的治理模式。今日世界各国无不以法治为其制度的根本。

  在法治制度下,指导人们行动的是普遍的正当行为规则,而不再是某个人或某群人的专断意志。通过种种设计巧妙的公正程序,法治既保证了个人的自由,也维护了国家的权威。在法治制度下,法律既高于具体的个人,也高于权力,因此,在法治的保护下,个人不再畏惧权力。人的创造性因此而释放出来,而这正是经济、文化进步的动力。经验证明,凡是法治较为健全的国家,其经济和社会指标总是领先的。

  法律之治不仅使很多国家在国内创造和维护了良好的秩序,也大大推进了世界的和平。其实,法律早就跨越国界,成为一种国际性语言,成为维护公正的国际秩序的规范。民事、商事方面的法律规范,也早就跨越国界,保证了商品、人员、资本、服务在一定程度上的自由流动。而这种流动,正是国际和平的基础之一。法律在解决国际争端中,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纽伦堡大审判、东京大审判等司法活动,在国际社会上树立了超越于民族激情的正义观念,这样的观念对于人类建立一个和平的国际秩序至关重要。

  由中国方面提议的本次大会的主题“法治与国际和谐社会”,是对世界法学家协会宗旨的恰当演绎。建设国际和谐社会,就必须致力于解决若干重大问题,比如,联合国改革与地位、国际反恐行动、反腐败合作、跨国贸易、环境污染等。对这些难题,人们总是倾向于从政治、从国际关系角度考虑。然而,从人类的经验来看,最终的解决方案,仍然需要落实到法律层面,需要确立一系列相应的法律规范,及有效而公正的法律执行机制。公正的法治,乃是促进国际社会和谐的前提之一。

  同样,由一套公正的法律规范、高效廉洁的司法机构、人民的法律精神构成的法治制度,也是中国和谐社会的基矗

  罗马有句法律谚语:法律是神圣的命令,它要求做正当的事而禁止做相反的事。也就是说,法律本身首先应当是正当行为规则,而不是任意的命令。这些年来,各级立法部门制定了众多法律,不过,如何确保这些法律本身是合理的、正当的、没有自相矛盾、也不会给人民带来不便,似乎值得深思。

  法律不能自动执行,需要靠司法机构、尤其是法官来执行。法官若不公正,则法治无从谈起。为此,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强调,公正是司法的核心,也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当然,法治也需要民情基础,人民的法律精神是法治秩序的终极保障。和谐社会之建立和维系,正需依靠人民的法律精神,也即人民尊重法律,尊重司法判决,也知道依照程序保障自己的权利与利益。可以说,本次法律大会是一次很好的机会,让公众通过对各国法律精英的就近观察,了解法治的精神和气质究竟是什么。了解这一点,我们才知道,怎样做才是正确而高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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