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中产阶层重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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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1:11 华夏时报 |
雅虎今年通过30万份有效调查数据,描绘出了一幅普遍中国人眼中的中产者图谱:月收入在万元以上;开标致307或奥迪A4轿车;住明星楼盘;用IBM、三星等笔记本电脑办公;用索爱、诺基亚的高级手机等等。他们是有产者,他们一步一步向上爬,风光的物质享受背后是手停口就停式的职业压力,体面的社会地位背后是患得患失的身份焦虑感。 社会转轨期的仇富替罪羊 仇富是偏狭的想法,但仇富心态在发展不均衡的中国仍有土壤。每一个富豪的倒下,都引来整个社会的“痛打落水狗”。当社会的仇富意识抬头,客观需要更多的中产者作为保持社会稳定心理的杠杆。有理论认为,一个社会的中产阶层超过30%,这个社会就会相对稳定;超过40%,就达到稳定期。中国现在的中产阶层是一根脆弱的杠杆。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局长何挺曾透露,2004年全国绑架案立案3863起,绑架对象主要是比较富裕的企业家、名人以及家境富裕的中小学生。但富豪们可以请保镖,可以住进保证私密性的豪宅别墅,而中产没条件。 拥有产业和一定财富的中产在对被抢劫、被偷盗和成为罪犯目标的担忧中,存在对人身安全受到危害的恐惧;另一方面,他们对自身的经济地位同样具有危机感,甚至自身亦存在仇富心理。中产者需要在评估自身的安全指数中寻找对自我的认同。某天,在打开日本产的汽车车门,站在中高档公寓门口时,某个中产阶层的大脑中极可能掠过一个问题:“我比周围的人都安全吗?” 这种压力时时困扰着大多数中产阶层,他们企求社会能有一个比较稳妥的解决机制,现在看来还需要时间,需要整个社会民意的调适。因此,他们还要耐心等待。 没有房东只当租户的“有产阶级” 中产阶层像葛朗台重视金币般重视他们手中的房产和爱车,并认为这两样东西绝对关乎中产生活的所有权。对此,法律是否予以他们保障?由以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机动车负全责”对车主可能造成的负担,到最近房屋所有权的“70大限”的热议、《物权法》草案的公布,一次次风吹草动,触动着这些中产者敏感的神经。 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的最高期限是70年。 成都大学工商管理系教师王怡说,在目前的地权制度下,不过是“每个人都暂住在中国,拥有一个共同的房东”,而这个房东就是国家。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这个我国第12部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对中产者最关心的“70大限”问题给出了一个相关答案。根据草案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前,住房有望被原使用者续期使用。但1994年《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国家对于个人使用的土地有无偿收回的权力。如果不申请续期,当土地被国家收回的时候,国家只能把地上房屋一并收走,而过后对土地上的房屋是否作补偿则未作规定,物权法草案对此亦保持沉默。 有了好车,但碰上了交通事故可要负上比行人更大的责任;有了好房子,却要担心法律上房产权能否得到保障。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而缺陷仍然存在的现实下,多赚点“金币”才能消弭葛朗台们心中隐隐约约的不安感。 利益集团霸王条款的受害者 1960年,科斯写了《社会成本问题》一文,他从整个国民经济出发,把社会成本定义为“一切涉及社会个别成员和集团的负担、损失、痛苦、牺牲或辛苦的现象”。额外社会成本体现在中产阶层的家庭里,最明显的是教育。教育学家杨东平认为,政府应该增加教育投入,不应将教育成本过多转移给家庭,因为这无疑增加了每个家庭额外的社会成本。 孩子的教育不是中产阶层唯一的额外社会成本。中产阶层不少人都经历过部分权力部门行政垄断、权力寻租或非法行为的侵害。有的时候,他们不得不通过“走后门”来获得某些机会与方便,通过非正当的途径来获得发展的机会。由于社会体制上的漏洞或行政上的监督不力,造成了他们在办一件事情的时候,必须在程序之外,付出更多额外的社会成本。尽管他们可能由此获得财富,但部分额外社会成本也对他们得到的财富进行了消解。除此之外,在中产阶层的生活中,一些不合理的汽车路桥费、房产交易中的霸王条款、旅游过程中的合同陷阱,由于一些部门和单位的违规操作,额外的社会成本很容易落在他们头上。要知道,这些落在中国中产阶层肩膀上的额外负担,或许数额不多,但分量可是一点都不轻。 据《新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