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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会规范驾驶员培训 学时不够不能参加考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1:19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丽普通讯员何瑾哲)记者从市运管部门了解到,从本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将在省会所有驾驶员培训学校中得到实施,其目的是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杜绝因没有经过充足学时培训的“马路杀手”上路惹祸。

  根据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联合通知要求和省交通厅、省公安厅有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应实行学时制。驾驶员培训考试要出具培训记录,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培训记录”除对驾驶学习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入学时间、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申请车型进行登记外,还将严格记录3个学习科目(理论学习、桩训、路训)的培训学时,要由学员、教练员签名,培训单位签署培训意见,最后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所学科目进行核实,加盖机动车驾驶培训记录审验专用章。此记录至少保存三年,以便责任倒查。

  日前,

石家庄各驾校已按照交通部行业标准要求,安装了一套由学时记录仪、模拟驾驶器、指纹识别、远程监控等教学设备组成的培训学时记录管理系统。此系统能全程记录学员在整个培训过程中的学时完成情况,并在培训结束时自动生成驾驶培训记录。自9月起,学员在培训报名时,驾校将为每位学员配发一张学时记录IC卡,作为学员培训“电子档案”,并将作为原始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培训记录”的启用,为规范驾驶员培训学校的经营、培训行为,杜绝偷时漏训、以招代训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为市民提供了良好的驾驶员培训环境。

  另外,记者从各驾校了解到,驾校确实都安装了相关设备,但制度落实尚需考试部门和培训部门能够协调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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