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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工赔了钱还被判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2:32 东南早报

  自认为是正当防卫为抢客源冲动伤人

  早报讯(记者卢古质通讯员文弈)一摩托载客工在新地方“上班”才一小时,就与他人因争抢生意引发纠纷互殴打伤他人头部,却还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郭某为此付出了代价:不仅交了赔偿款1万元,近日还因故意伤害罪被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5月7日上午9时20分许,家住同安区的郭某首次在集美区人流量大的孙坂路太平货柜公司门口附近候客,心想一天可以比同安多赚几元钱。马路对面四位孙姓个体摩托车载客工看到郭某一陌生面孔,就上前交涉,一听口音就以郭非本地人为由要求他离开,声称不要坏了“规矩”以免抢他们的生意。郭某不听,表示要留下来,双方于是引发口角纠纷,郭某只好骑车离开。后郭某不甘心又绕回四人候客处,并出言挑衅表示不放过四人,双方进而发生互殴。期间,郭某从他的摩托车上拿出一根不锈钢管打中孙某的头部。经法医鉴定,孙某受伤,致左额面部形成4.7cm创口。案发后,郭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报警。

  集美法院认为,郭某在与他人纠纷已告一段落的情况下,本可寻求正当途径解决问题,却自行绕回案发现场并出言挑衅,继而引发双方互殴。郭某在对方已不能对其造成威胁的情况下,仍持钢管击伤对方头部,可见郭某并非一味忍让,而是实施了多次的击打行为,孙某身上多处挫伤也可证实此节,郭某并非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被迫进行防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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