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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上市贝类仍未经净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2:32 东南早报

  下月起销售未净化贝类最高将被罚5000元,但工商部门在最近的市场巡查中发现———

  早报讯(记者黄毅辉)《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贝类水产品按规定需经净化的,应当经净化并符合规定标准后方可销售。然而,工商部门在最近的市场巡查发现,市场上多数贝类仍是未经净化便上市销售。厦门市工商局市场处处长杨先德指出,工商部门将责令销售未净化贝类的经营者限期改正,
下个月起将对屡教不改的经营者进行查处,最高可处以5000元的罚款。

  厦门市工商局市场处昨日对全市的农贸市场进行抽样检查。在营平农贸市场,工商人员发现,该市场内有多处水产品经营摊位仍在销售未经净化的贝类。随后,工商部门责令4处销售未经净化的贝类的经营摊位限期改正。一些经营者提到,许多市民买贝类水产时,认为一个一个会喷水的贝似乎更放心,而对装在包装袋里的贝还不是太接受,而且“净化贝”价格比未净化的贝类高,消费者更多还是选择购买未净化的贝类。

  此前,记者在江头农贸市场、松柏农贸市场同样看到,市场上销售的贝类大多为未经净化的贝类,不少经营者也反映,要想让老百姓真正接受净化贝,尚需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的宣传、引导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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