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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军车装载私盐公然闯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3: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盐是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生活用品之一。然而,不法分子竟胆敢铤而走险,用工业用盐充作食用盐贩卖,置人们的生命健康于不顾,从中牟取暴利。兴化市盐务管理局在盐务市场净化过程中充当了出色的“卫士”角色。

  8月19日《检察日报》发布消息:江苏省兴化市农民朱某某曾因非法经营罪被兴化市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在缓刑期间,他经不住金钱的诱惑,又重操旧业,于2004年11月16日再次落入法网,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2004年11月16日下午4时许,刚从农村市场检查回来的兴化市盐务管理局执法工作人员接到举报电话称,在竹泓镇公路口发现可疑卡车一辆,来路不明,很可能装有工业用盐。执法队长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调查取证。经查,车主为大丰市裕华镇孔某,车上装有私盐15吨,外包装印有“湖北籍制盐(不可食用)”字样。孔某初步交待此盐是送给兴化一持手机号为13218705×××的人。而兴化市盐务管理局在近期的市场执法检查中,发现垛田、林湖、大垛等乡镇已有此类盐产品流入食用市场,怀疑有人非法经营“湖北精制盐”。

  办案人员决定,请驾驶员孔某配合,引蛇出洞。很快,一名犯罪嫌疑人进入了执法人员的视线。

  朱日忠,男,1972年10月8日生,初中文化,农民,系林湖乡魏舍村一组村民,曾因非法经营私盐被盐务管理局行政罚款15000元,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03年11月27日被兴化市公安局监视居住,同月28日转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取保候审。

  朱某某于2003年5月至11月间,先后四次从江苏宜兴某化工公司购得工业盐75吨,冒充食用盐销售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上缴国库。

  “朱某某在缓刑期间仍然不反省思过,真是胆大包天!”兴化市盐务管理局迅速采取行动,将私盐扣押,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2005年6月13日,兴化市盐务管理局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有人竟胆敢冒充军车、利用假军车贩卖私盐。泰州兴化两级盐务部门很快作了部署,在有可能通过的道路设卡,一定要堵住这帮私盐贩子!

  6月14日凌晨3时许,一辆车牌号为军用牌照南L23669的卡车引起了执法队员的注意。在该车停靠之机,执法队员们很快上车检查,开始车主十分强硬,说是某某部队的,有现役军官证,谁也不可以扣留他车上的货物,经检查,车上所装货物为工业用盐,共计10余吨。货主金某某系兴化市城东镇人,该车私盐是由金某某从上海黄浦码头购得的,准备运回兴化销售。据金某某交待,他们从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先后共6次从上海私运私盐60.5吨,已经销售到兴化食用盐市场。

  两年来,盐务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近万人次,查处盐业违法案件近百起,没收私盐50余吨,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12人。

  黄书荣 黄为

  《江南时报》 (2005年09月06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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