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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斌余事件:恶性之果与不公之因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3:36 现代快报

  农民王斌余,在别人的城市里不断地痛苦挣扎,诚实的劳动没有换来应有的收获,而是备受欺凌。数次讨要工钱无果后,他愤怒之下连杀4人,重伤1人,后到当地公安局投案自首。(《现代快报》9月5日报道)

  王斌余杀人事件见诸报端之后,和此前的“阿星”怒杀工厂主管一样,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的同情!尽管我们知道,对他们的同情不能遮蔽血腥———这是一个理性、和谐社会
起码的共识,但是,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必须明白,为什么他们在杀人之后会引起普遍的同情?

  撇开阿星、王斌余这样极端的做法,类似他俩的遭遇对许许多多的新生代民工们来说,都并不陌生,他们有着相似的困惑与挣扎。由于长期的体制原因,农村和农民处于被剥夺的境地———一些兴奋地走进城市的农村青年们通过眼见为实的亲身体验,更强烈地感受到了这种被剥压感。但是,以他们的教育和阅历,是不会和制度较真的。他们只想以自己的劳动,换来应有的收获,过上“理想”的生活。但是,这种理想在现实面前,往往并不容易实现———外来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之间的工资差异中,同种岗位“因为歧视因素”占39%———对这些他们虽然不满,但也不是不能接受,可是即便是最低的要求也往往得不到满足:已经廉价的劳动不被尊重,欠薪不说,往往在讨薪的时候还会被暴打,在这样无良的“富人”面前,由于缺乏教育的原因,也由于平时郁积的不公、委屈无法排解,往往缺乏理性和克制,“激情”杀人就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了。

  仅就讨薪而言,主要有私人方式和国家方式两种,私人方式无法解决的问题理应诉诸国家机器。如果法律不能产生足够的威慑,如果职能部门无法高效、有力地替农民工作主,那么似乎就只能通过司法途径。但是,由于他们的被欠薪水相对来说又不大,司法成本又太高、风险太大,他们在权衡之后只能选择放弃这一“看起来很美”的途径。回过头来,要么自认倒霉,要么再退回到以私人方式来解决———比如以命相搏、跳楼相迫,要么,就诉诸暴力,用极端的同归于尽的方式获得“最后的公平”!而这,正是最让我们痛心、也最让我们震惊的方式———这也正是他们深受同情的根本原因之所在!

  对新生代农民来说,在城里再穷、再委屈,也比在农村老家没有指望地挨日子要好———当然,农村正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但在农村没有足够收益让他们回到农村之前,“王斌余”们还会在城市打工过生活。然而,他们的低素质又是城市所排斥的。他们的“低素质”不仅仅体现在教育水平、适应新工种方面,还体现在法律意识方面,更体现在自我克制方面。如果社会不公、法治不力,不能满足他们的最起码的公平底线,那么,他们说不定哪天就会铤而走险———尽管我们不愿看到这一幕,但我们不能不想到这一幕:我们必须深刻检讨并付诸行动,才能杜绝“王斌余”们的悲剧重演。(二评“王斌余事件”)本报评论员肖余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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