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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直销立法之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4: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1997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传销管理办法》对传销表达为: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

  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规定“一律立即停止传销经营活动”。

  1998年6月18日:国家出台《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传销企业必须转为店铺经营”,促使10家企业转型经营。

  2002年2月21日:发布《关于〈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中有关问题的规定》,被称为31号文,对转型企业中雇佣推销人员的方式、报酬、合同订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再次强调店铺经营。

  2004年5月18日:“关注中国直销开放小组”成立,这是一个过渡性组织,由安利、雅芳、完美、南方李锦记、玫琳凯、如新、康宝莱7家企业组成。

  2005年4月9日:雅芳(中国)成为中国首家经国家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直销试点企业。

  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审议并原则通过《直销管理条例(草案)》和《禁止传销条例(草案)》。

  2005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直销管理条例》,从12月1日开始实施;《禁止传销条例》将从1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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