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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防范和控制恐怖主义坚持六个立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5:23 光明网-光明日报

  记者袁祥、王燕琦

  本报北京9月5日电(记者袁祥、王燕琦)

  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赵永琛今天在这里表示:中国面临的恐怖主义威胁主要来自境内外的“东突”恐怖势力和国际恐怖组织、恐怖分子等进行的各种恐

怖活动。他阐述了中国防范和控制恐怖主义的基本立场。

  赵永琛是在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国际恐怖主义专题研讨会作上述表示的。他说:中国防范和控制恐怖主义的基本立场是:第一,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第二,反恐不能持双重标准。恐怖主义没有好坏之分,任何形式的恐怖主义都是国际社会的公害,所以,任何国家或政党、团体不能基于政治目的或其他自私的目的,在对待恐怖主义问题上搞双重标准,应共同谴责恐怖分子和恐怖组织对人权的粗暴侵犯;第三,反恐应有利于维护人类的和平与安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繁荣;第四,反恐要遵守《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准则;第五,反对将恐怖主义问题和特定的宗教或民族相联系;第六,反恐要标本兼治。

  第二十二届世界法律大会国际恐怖主义专题研讨会今天上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专题主席由世界法学家协会名誉主席、美国丹佛大学法学院教授维德·南达和共同主席赵永琛担任。中外数名法律界专家作了发言。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冯希光在发言中介绍了“东突”恐怖势力的发展、本质、现状以及防范、打击“东突”恐怖势力的对策等。

  武汉大学国际安全研究所所长、教授莫洪宪女士介绍了中国的金融反恐形势、中国刑法关于与金融反恐有关的犯罪规定以及中国的金融反恐措施。莫洪宪教授认为,金融反恐就是沿着恐怖组织资金的来源及去向,发现和跟踪恐怖组织行踪、掐断恐怖组织资金链的活动。

  维德·南达先生作了国际法与“反恐战争”的发言。维德.南达还详细介绍了美国在“9·11”之前和之后所颁布的反对恐怖主义的法律、所采取的措施,并论述了反恐战争与人权保护以及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关系。

  美国加州洛杉矶伯克斯、柯蓝、罗宾逊及西尔事务所律师罗伯特·伯克斯的发言题目是:对恐怖主义受害者赔偿是民事诉讼救济还是政府补偿。“9·11”事件在美国造成了数以千计的人员死亡和大量的财产损失,并引发了大量的人身和财产索赔案件。美国政府制定了《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并成立“9·11”受害者赔偿基金,受害者的索赔由法院赔偿转为由该基金处理。作者对“9·11”受害者赔偿基金的处理程序和《恐怖主义风险保险法》作了介绍。

  波兰华沙经济与行政独立大学校长塔德茨·克孜鲁克教授认为,反恐战争不仅仅是美国一国的事情,军事行动也不是惟一的方式。反恐同样要尊重人权,保障人的自由和法治,维护民主的价值。

  乌克兰律师协会雷奥尼德·瓦拉索阐述了国际恐怖主义的产生根源。他认为,除了一般的原因外,当今世界恐怖主义的发展与全球化的影响和单极世界的出现有着紧密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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