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贫困生减免学杂费”该不该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5:51 现代快报

  刘永亮凭着一张贫困证明,填完一张借款单后,就向学校借到6000多元。这6000多元钱,并非是学校无偿给的,刘永亮还需在一定时间内归还学校。这是今年南京理工大学推出的“借款制”,以往给贫困生减免学杂费的做法已经取消。(快报9月5日A7版)正方

  贫困生如何界定?如果一个家庭月收入800元的算贫困生,那么月收入1000元的算不算?若前者能减免学费,后者不能减免,这公平吗?这种做法势必造成高校家庭收入一般的学

生心理不平衡,以及学生群体的对立。另外,在贫困生完全免费的诱惑下,通过造假、走关系等手段成为“假贫困生”的事情也并非没有可能。

  贫困生向学校借学费,并用自己的奖学金或劳动报酬偿还,南理工的这种做法代表了高校对待贫困生的一种新的态度,体现了公平原则,也锻炼了学生自力更生的能力。对这样的行为,我们应该叫好。石鼓路崔先生反方

  教育是神圣的公益事业,公办大学的“公”字不仅体现在其办学经费由国家拨款,还体现在必须承担公益的功能。公办是享受的权利,公益是应承担的义务,权利和义务对应。减免贫困生学费正是公办大学公益性质的体现。取消减免贫困生学费的做法无疑是只想享受权利而逃避义务。

  套用南理工那位处长的话:“每个公办大学都必须清楚地认识到,公益是公办大学应尽的义务,任何公办大学也不例外。”象房村王丙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