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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可再申请宅基地吗(服务热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6:01 人民网-人民日报

  问:村民甲因“农转非”,把自家房屋卖给了村民乙方。因房子破旧,乙要建新房。甲不同意,理由是,在没有重新划分宅基地前,该地使用权属甲。请问,农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吗?

  浙江杭州市余杭区 沈奇明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居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根据上述规定。通常情况下,农民房屋买卖的买受人应当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

  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 李炜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06日 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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