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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报纸不得超低价发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6:04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昆明9月5日电 记者宣宇才报道:为了有效遏制报业恶性竞争,在云南省委宣传部和省新闻出版局的主持下,云南省内4家文化生活类报纸《春城晚报》、《都市时报》、《云南信息报》、《生活新报》日前签订《报纸发行自律协议》。根据协议,自10月1日起,云南省社会文化生活类报刊征订使用统一收据,不得自行印制征订收据。凡对开8版以上的报纸,市场零售价每份不得低于0.5元。报纸的批发与零售的差价不得超过30%。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局长张德文介绍说,云南省原有社会文化生活类报纸七八份,经过几年竞争,目前剩下4家,报纸发行和新闻、广告、人才的竞争愈演愈烈。有的报社急于扩大发行,吸引广告,用超低价发行报纸,最低时,一份30个版及以上的报纸一年的订价仅为36元。

  云南省有关部门认为,报业市场畸形的、不健康的竞争,对报社来说是一种自杀性行为,也造成国有资产和资源的巨大浪费。据测算,一份四开30个版面以上的报纸,仅印刷费就需要1元多。如果一份报纸的日发行量为20万份,每份零售价为0.33元,那么因超低价发行,一家报纸一年的损失就达4800多万元。如此,4家文化生活类报纸每年的损失近2亿元。

  根据这次签订的自律协议,各家报社约定向云南省有关部门交付保证金20万元。一旦违约,保证金立即转化为其他未违约报社的经济补偿,违约者还必须重交20万元保证金,屡犯屡罚,直至守约遵规为止。

  《人民日报》 (2005年09月06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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