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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鉴定要对法律心存敬畏(言者有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6:23 人民网-华南新闻

  北京市医学会拟分4批对进入北京市医学鉴定专家库的3000多名医学专家开展法律和技术规范培训。9月3日,卫生部专家顾问、北京大学教授孙东东指出,当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中,绝大多数不懂法律。

  这些年,我国医疗纠纷越来越多,越来越多纠纷的裁决需要依赖医疗鉴定,而医疗鉴定这几年在公平性上饱受指责,流行一些“潜规则”,比如“打擦边球”:对于责任不明显

的,就放医院一马;还有“避重就轻”法则:对于一些明显的医疗伤害,就降低伤害等级。

  要让医疗鉴定能够真正做到公平,给这些医疗鉴定专家以法律培训,是必不可少的。笔者以为,让医学专家增加更多的法律知识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应该通过法律培训,让他们产生对法律的敬畏,从而在内心树立公正公平的法律意识。

  如果没有对法律的敬畏感,没有公平公正的法律意识,懂得的法律条款越多,就越有可能将法律玩弄于掌心、明目张胆地利用法律来“合法”地进行不公正鉴定,在不公正的医疗鉴定中露出的“马脚”会越来越少。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有可能对那些“人情鉴定”坚决予以回绝;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才会站在中立的位置,公平公正地进行医疗鉴定。

  当然,这种法律培训还不应该仅仅只限于医疗鉴定专家,事实上,各医院的负责人也是很有必要参加这样的法律培训的。在医疗鉴定不公的案例中,医院方面其实是起主导作用的,很多医疗专家正是慑于医院的压力,才做出不公的鉴定。

  要做到对法律心存敬畏,除了集中的法律培训外,在平时的医疗鉴定中,不妨也引入一位法律专家或资深法律工作者,如同经济学中的“独立董事”一样,可以对整个医疗鉴定过程中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从而杜绝“关起门来,一家人鉴定一家人”的怪现象。另外这对医疗专家们也可以说是一种有益的法律熏陶,这种熏陶对鉴定的公平公正性会产生一种潜移默化的良好影响。而对于患者一方来说,由于有了不是医疗系统的“法律专家”的介入,患者心里将会踏实许多,在形式上,也会公平很多。

  对于法律培训,我们期待很多。但实际操作中到底效果如何,我觉得有关方面不妨来个跟踪调查,研究对比。如果效果好,总结经验,全国推广;如果效果一般,就要分析原因,看是否是培训中走了过场等等,以便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华南新闻》 (2005年09月06日 第二版)

  作者:欧木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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