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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煤矿必须合法合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6:24 人民网-华南新闻

  本报广州9月5日讯 记者王俊报道:广东省政府决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今年8月9日起至9月底,全省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广东省法制办负责人今天就开展煤矿停产整顿与关闭工作有关法律问题答记者问时指出,这是广东省政府正确履行《宪法》、《安全生产法》、《煤炭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所赋予的重要职责的重要体现,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该负责人指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开办煤矿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五证”齐全

,二是具备现行安全生产条件。首先,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其次,若安全生产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煤矿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应当改变或撤销原行政许可。

  对于不符合上述两点要求的煤矿企业,现有法律法规依情况分别做出罚款、停产整顿、关闭、吊销煤矿企业证照的处罚。现有煤矿企业、包括“五证”齐全的煤矿企业都必须停产整顿。对“五证”齐全的企业,经重新审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撤销证照,依法关闭。审查验收合格的,可以继续保留。“五证”不齐全的企业,应当一律关闭。煤矿企业违法生产经营,依法应直接吊销其证照。

  对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非法生产的,按妨碍执行公务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宪法、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政策,广东省政府决定,近期内不再受理新的煤矿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等项目申请。已经申请并正在受理的,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政策,从严审查,严格把关。

  《华南新闻》 (2005年09月06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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