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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有15大隐患之一立即停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7:4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5日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44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并已于2005年9月3日起施行。特别规定在分析总结近年来发生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的基础上,明确规定了最容易引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15项重大隐患,其中包括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瓦斯超限作业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等等。特别规定强调,煤矿凡存在上述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之一的,就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编辑 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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