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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私家车“油改气”《道路交通法》中无“油改气”有关负责人称“油改气”机动车辆可通过年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7:52 海南新闻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9月5日讯(记者王海燕)针对机动车辆“油改气”,记者今天在采访中听到的最多的担心是年审问题。省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有关负责人说,只要需要年审的机动车辆能提供齐全的手续,都可以通过年审。

  记者了解到,2004年5月1日前,“油改气”的机动车辆是可以通过年审的。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实施以来,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可向登记机动车

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中,并没有“油改气”相关条例。而机动车辆年审中规定的不得有下列行为中,有一条规定是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成或者特征。而“油改气”的汽车与这点有冲突。

  该负责人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以检验合格标志。对汽车“油改气”后的检测问题,该所一是没有这方面的设备,二是检测工作由质监部门负责。

  在记者今天的采访中,对众所关注的“油改气”后的汽车检测问题,相关部门都不愿意接受采访。记者从省发改厅和省交通厅获悉,目前全省除海口外,三亚、文昌等都有“油改气”改装点,但只有一家改装点通过专家评审。

  作者:王海燕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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