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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状告执行董事被驳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8:02 潇湘晨报

  本报讯在股份制企业中,对于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股东能否以个人名义提起诉讼,法律尚未作出明确规定。8月25日,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对湖南普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4名股东状告公司执行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纠纷案作出裁定,驳回原告方股东以个人名义的起诉。由于双方均未在法定期限内上诉,该裁定昨日已生效。

  法院认为:对侵犯公司利益的行为,普威公司具备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本案中

,4股东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因此裁定驳回起诉。

  袁建斌 钟建林 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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