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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献血就该“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8:56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一张5600元的输血收款单把市民刘先生给惊呆了,根据广州市实行用血互助制度,未献血者用血时不能出示其配偶或其直系亲属无偿献血证的,除支付输血费用外,还要交纳3倍的用血互助金(9月5日《新快报》)。

  你没献血,所以你该遭遇3倍的“罚款”——这个逻辑的背后显然无限放大着“献血”的“强制性”——然而悖论在于:我国无偿献血是自愿的公民行为,强制有悖法理。这种制度性责罚等于给我们创设了一个莫须有的“囚徒困境”:不献,那就等着“罚款”;献吧,还得说是你自愿。

  凭什么不献血就该被“罚款”呢?血荒,似乎是根源。但是,血荒不是因为我们受的惩罚少了,而是因为我们得的激励与引导少了。所以本质的本质在于厘清血荒的责任。谁该为血荒埋单?谁赋予了制度设计者动辄严惩动辄责罚的权力?制度设计的人性化温度在哪里?

  当下,鼓励无偿献血,最重要的怕是普及科学知识、消除献血的恐惧心理,明确献血者的义务与权利,让采血、用血等流程真正透明公正起来。比如,1975年约旦第一次全国无偿献血活动中,第一个献血者是侯赛因国王,而日本天皇每年6月5日都会带领宫中人员参加献血……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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