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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打警察”的看点在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8:56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江苏常州勤业派出所民警王志民的妻子李玉芬在市区开了一家副食品店,8月31日晚,李玉芬在副食品店门口摆的水果摊被城管收走,而且什么字据手续都没有。当晚李和丈夫王志民一起去找城管,不料身为民警的王志民在城管办公室门口被七八个城管执法人员打伤。

  从网上看,这则新闻的点击量很大,网友的评论也很热烈,城管队员打人不奇怪,奇怪的是城管队员居然打上了警察,岂不是“太岁头上动土”吗?

  在这一事件中,从客观上讲,说城管打了警察,这是没错,因为他们的确打了一个有警察身份的人;但是从主观上讲,城管并没有打警察,因为他们说了,“当时他们并不知道堵在大门口的就是王志民和李玉芬夫妻,更不知道王志民是警察”。可以这样说,恰恰是城管队员因为不知道王志民是警察,所以才放心大胆地开打。但问题是,就算王志民只是普通公民,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也与警察一样,同等受到法律的保护,谁借给城管队员的胆子任意殴打普通人呢?

  城管队员执法作风粗暴、执法程序不规范、执法随意,不仅仅体现在打人的事件上。比如他们收走王志民家的水果摊,什么字据手续都没有,他们是这样解释的:“由于我们是大型的执法行动,来不及出具书面的罚单,在此之前,我们在别的地方也扣留了很多摊贩的东西”。如此说来,法律规定的程序就可以由他们随意践踏,在“小型执法”中开执法单据,“大型执法”中就可以法外用权不开据法单据。

  杨涛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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