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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拆迁补偿状告市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8:57 南方都市报

  不满拆迁补偿状告市府

  一花农认为广州政府建设快速路时未履行相关职责,一审败诉后不服上诉

  花农

  没有接到任何通知或公告,没签订搬迁补偿协议之下花木场被拆

  广州市政府没有按政策规定对其花木场进行丈量补偿

  广州市政府没按规定公布补偿标准和办法

  VS

  政府

  去年4月13日以公告形式发布有关建设征地拆迁安置通告

  负责执行的有关部门到现场进行丈量清点工作

  去年8月吴学坤签收《结算清单》时无异议,并领取了全部补偿款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昨天下午,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花农吴学坤一家三口和广州市政府再度对簿公堂,理由是广州市政府在建设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广州南部地区快速路黄榄支线时,拆迁了他们承包的花木场,给予的补偿不合理,政府没有履行相应职责。一审宣判吴学坤败诉,吴学坤一家不服上诉到广州中院,目前此案还在审理中。

  据了解,本案所涉及的广州南部地区快速路黄榄支线是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番禺区,由南部快速路细沥立交到南沙的市南路,途经番禺区鱼窝头镇和南沙黄阁镇,全长约8公里。

  花农:补偿缩水了100多万元

  吴学坤及家人在诉状中说,早在10年前,他们一家三口就租用番禺区黄阁镇莲溪村和东涌镇庆盛村土地设立花木场。去年广州市政府征地,建设广州市地区南部快速干线黄榄支线,指定征地拆迁工作由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建设指挥部土地开发中心和番禺区国土房管局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等办法执行。吴学坤一家的花木场属征地拆迁范围。

  吴学坤说,去年12月18日,在他们一家没有预先接到任何裁决、通知或公告,没有收到任何补偿,没被告知任何理由、权利、义务,没与广州市政府签订任何搬迁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南沙土地开发中心等部门擅自将吴学坤一家经营的花木场拆除。

  吴学坤一家认为,在拆迁过程中,市政府没有按政策规定对其花木场的竹木架平棚进行丈量和补偿,也没有按规定向被拆迁人公布补偿标准和办法,用明显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来给他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本来应该补偿近200万元的仅补偿10多万元。

  在多次交涉无效后,今年4月26日,吴学坤一家把广州市政府告上越秀区法院,要求市政府履行四项法定职责:一,采取补救措施丈量核实花木场的竹木架平棚面积,并按规定补偿;二,将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补偿办法向吴学坤一家公开;三,足额及时补偿吴学坤一家花木场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告知用地单位不得使用吴学坤的花木场土地。

  市政府:吴家早领了全部补偿款

  对于吴学坤一家的诉讼请求,广州市政府答辩称,吴学坤一家起诉的诉讼主体资格不合格。广州市政府早在去年4月13日,就以公告的形式发布了有关建设通告,确定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之后,负责执行的南沙指挥部土地开发中心就会同黄阁镇人民政府、所涉各村委代表、农户到现场进行了丈量、清点工作。

  去年8月14日,吴学坤一家和莲溪村终止合同时也书面认可了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经清点无误;去年8月18日吴学坤正式签收《结算清单》时,对《结算清单》中书面记载的青苗等没有异议。至此,丈量、清点工作已经履行完毕,吴学坤一家要求广州市政府再次丈量没有依据。

  市政府答辩认为,吴学坤承包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丈量、清点、补偿工作政府已经实施完毕,承包土地面积、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种类、补偿标准和补偿金额,广州市政府都已经进行确认,而且吴学坤一家早就领了全部补偿款,和黄阁镇莲溪村终止了原《土地(鱼塘)承包合同书》,解除了承包关系。如果吴学坤一家要求广州市政府负责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丈量、清点、补偿工作,前提是广州市政府没有负责,起诉的时间应该在清点工作进行之前;如果吴学坤对补偿标准有意见,也应该在领取补偿款之前提出。

  在答辩状中,广州市政府要求法院驳回吴学坤的诉讼请求。

  法院:一审驳回花农起诉

  越秀区法院一审后认为,本案中广州市政府作为广州南部地区快速路黄榄支线建设工程的征用拆迁组织者委托番禺区国土房管局和南沙指挥部土地开发中心负责拆迁安置工作,并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同时参照番禺区及南沙指挥部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补偿方案,市政府已经将这些内容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之后受广州市政府委托,实施拆迁安置工作的有关部门一起对征用范围的土地等进行了丈量,在去年8月18日将吴学坤经营的花木场内的青苗等以《结算清单》的形式出示,经吴学坤签名确认并领取了补偿费,办理了终止承包合同手续,因此对吴学坤的补偿工作已经完毕,广州市政府已经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了相应的职责,吴学坤一家要求广州市政府再履行职责依据不足。

  据此,法院一审驳回了吴学坤一家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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