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宁:办案显示制贩枪支案件呈现五大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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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00 检察日报 |
本报讯 (记者李维 通讯员冯继武李杰)8月29日,记者从青海省西宁市检察机关在“利剑行动”中受理的制贩枪支案件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呈现出五大特点: 涉案人员多集中在本地,以农民为主。西宁市受理的制贩枪支23件45人中,农民28人,无业人员14人,其余3人,其中青海本地的就占84.4%。 非法制贩的枪支多为“化隆制造”。涉枪人员所倒卖的枪支大多为化隆等地非法制造。 非法制贩枪支犯罪动机明确。该市受理的非法运输买卖枪支弹药案涉案人员均出于利用非法制造枪支或以低价购进枪支牟取暴利的目的。吴进云等12人非法运输买卖枪支弹药案中,在武汉打工的复员军人吴进云等人,只因打工收入不高便到青海低价收购枪支,转运到武汉高价卖出赚钱。同案中长期居住在西宁的山吉仁等人也因转手倒卖枪支可获取暴利,同远隔异地的吴进云等人走到了一起。 分工明确,各取其利。非法制贩枪支团伙成员具有明确的分工,联系上家看货,持款提货,伪装运货,下家接货销售,形成了一条龙的非法运输买卖枪支弹药的渠道,在各环节上单线联系、单线结账。 后果严重,危害极大。该省特大持枪杀人抢劫虫草店系列案中,案犯作案时使用自制手枪,造成7人死亡,10余人受伤,涉案金额60余万元。以非法制贩的枪支作为作案工具的杀人、袭警等重特大恶性案件,不仅成为影响青海社会治安的重要原因,也影响了其他地区的社会治安。 作者:李维 冯继武 李杰 (来源:检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