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遭车祸“妻子”领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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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23 武汉晚报 |
父亲遭车祸“妻子”领赔偿 女儿上庭争讨赔偿金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王兵通讯员冯明)在一场车祸中,她们失去了共同最爱的男人,但为了争讨死者的一笔赔偿金,她们却在汉阳区法院对簿公堂。 去年12月17日凌晨,53岁的王炳辉驾驶一辆货车行至昌九高速公路时,不慎与同向行驶的货车相撞,王炳辉当场身亡。在江西警方的调解下,肇事司机魏某同意赔偿死亡补偿费13.8万元。 几天后,49岁的赵琳闻讯赶来,以妻子的身份预领4万元办理善后事宜。此举引起王炳辉的亲生女儿王娜不满,父亲离婚后从未说过另组家庭,这些钱理应由她处置。 今年5月23日,王娜以惟一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身份,将魏某、赵琳告上汉阳区法院。庭审时,魏某辩称已与受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不应成为被告。赵琳认为她是王炳辉的合法家属,理应得到事故赔偿。 经查,王炳辉、赵琳二人均在1993年各自离婚,次年2月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据此,法院认为双方存在事实婚姻,赵琳与肇事司机达成的赔偿协议真实有效,合理合法。 昨日,法院驳回了王娜的诉讼请求。鉴于她也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主审法官建议依据《继承法》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