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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纲领性文件或近日出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杨欣)中国证监会前日正式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而本报记者获悉,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指导意见也有望在9月初推出,两个文件可能会构成股改全面铺开的纲领性文件。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股改纲领性文件的出台,未来股改将变得更加规范。但是某些具体条款在操作上还是有一定难度。

  申银万国研究人士透露,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改指导意见有望近日推出。该股改指引内容将涉及国有股控股比例、流通、对价原则、国资考核等各方面。

  消息人士透露,国资委对最低持股比例的确定不可能采用一刀切的办法,不同行业、不同地域、不同公司都有不同的特殊性,只能是采用一企一案,由国资委核准的方式,同时国资委可以以此为标准,监督全流通后国有股比例的变化情况。而国有股今后在市场上的减持和变现将是有节奏和有较多限制的。例如,对出售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控股权发生变化、导致国家股低于最低持股比例以及买卖国有股5%以上等情况,国资委都应拥有最终的审核权。

  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的《股改管理办法》及国资委的股改指导意见两个文件将构成股改全面铺开的纲领性文件。

  对《股改管理办法》认同度较高

  赞同:公司不再担心违规

  前日,证监会正式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大部分业内人士对其中明确股改原则和出发点的条款表示认同。

  《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的说法,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A股含权的概念。此外,还剔除了此前非流通股股东的“退出机制”。

  广发证券一位参与意见征求的人士告诉记者,由于非流通股股东的“退出机制”引起很大争论,因此在征求意见中取消退出机制的呼声是最高的。尽管这样可能增加沟通成本,但“最起码上市公司不再担心涉嫌违法”。

  担心:操作难度有点大

  但也有业内人士对《管理办法》中一些条款的可操作性表示担心。

  《管理办法》中就部分“异常情况公司的股改”做了规定,但对“问题公司风险消除”、“其他异常情况”并无明确标准。对控股股东即使侵占上市公司利益,但如果有解决方案,依然可进行股改的规定,市场人士也担心大股东的解决方案什么时候能落实?

  《管理办法》还把此前“稳定股价”的必备条款,变为选择性条款。分析人士认为,“就是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给予公司选择权,反而可以提高效率”。(杨欣)(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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