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能否倡议“打击犯罪,人人有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55 南方都市报

  治安问题系列谈之四

  编者按:治安问题牵涉到千家万户,最近媒体陆续报道有网友组织义务反扒队,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市民参与治安管理的热情。“治安问题系列谈”最后一辑关注:政府应如何调动群众参与治安管理的积极性,“群防群治”应采用什么方式……

  虞伟(本报记者):上周我采写了一篇报道,一群素不相识的年轻人,通过网络QQ群走到一起,义务开展反扒活动,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市民参与治安管理的热情。

  潘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学硕士):群众的热情是有的,关键在于如何调动。扒窃犯罪通常流动性大、随机性强,这种义务反扒群体,反应比较灵活、信息来源广。在一定条件下能够有效打击扒窃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在当前流动性极强的社会。

  虞伟:在浙江宁波也有个志愿者反扒队,从今年2月份正式成立至今,已抓获500多人,当地政府给反扒队员进行政策教育,同时给予奖励,当地保险公司免费提供保险等等,现在这支队伍正在招募第二批队员。不过我还是有点担心,这种反扒群体参与治安管理的热情能否保持下去?2003年,广州搞过“一日义务警察”的活动,最后也没能持续下去。

  潘登: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关键是要给市民一个宽松的环境。政府的引导需要有相当的艺术性,如果限制得比较死,就会挫伤群众的积极性,同时设法提供可能的保障。

  虞伟:反扒网友在受访时表示,不愿意参与社区的联防活动,不愿戴红袖章走来走去。他们认为义务反扒这种形式见效快,灵活性强,容易获得成就感。

  潘登:政府倡导的群防群治措施,是严格按照法律制定的,有一定的局限性,比较机械,时效性差。然而一般老百姓,会采用法律规避的手段,比如设诱饵进行反扒,这种情况不一定违法,但容易导致违法。

  群防群治的主体就是警察和民众,方式有很多种,强调个人和社会的参与,通过社会力量控制犯罪。从个人来讲,可以采用目标加固的措施,例如在贵重物品的隐蔽处编号,可以采用目标转移的办法,例如现金替代,通过刷卡、票据等方式完成交易,还有就是非正式监视,组织阿公阿婆看门口,盯陌生人。年轻网友建立反扒QQ群,网下出击也是一种方式。从社会组织来讲,各单位也要承担起治安防范的工作。所以,警民联防的形式,要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不断加以深化和创新。

  虞伟:8月9日,广东省公安厅通过媒体发布通缉令,悬赏捉拿110名重大逃犯,凡直接扭送或提供线索协助抓获一名被通缉人员的公民,由省公安厅奖励人民币5000元,这是警方利用奖金鼓励群众发现犯罪分子,这应该也是一种激励群众参与治安管理的方式吧?

  肖响岳(普通市民):一下子发布那么多通缉逃犯,我相信真正去看的群众不多,因为谁也记不住,我个人认为这种方式不太好。警方最应该鼓励市民,有奖举报身边的犯罪分子。要把“打击犯罪,人人有责”口号改成“打击犯罪,人人有奖”。

  虞伟:举报犯罪有奖,2004年初就有相关的规定出台,即《广州市公安局举报违法犯罪奖励试行办法》。

  肖响岳:有奖举报的规定确实有,可什么时候拿到奖金则是个未知数。就像见义勇为行为,经媒体披露的,伤者可能领取奖金,得到免费医治,可没有报道的,也许就没奖金了。

  潘登:奖励制度必须程序化、透明化,并要高效率,这就和“迟来的公正就是最大的不公正”一样,迟来的奖金起不到激励作用。见义勇为有奖、举报犯罪有奖,这也会鼓励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管理的热情,成了警方监控社会治安动态的第二只眼,延伸了警方社会治安管理的触角。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