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区域性管道气价可自行调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09:56 南方都市报

  区域性管道气价可自行调整

  前提是原料价格浮动达到规定标准,调价前须向物价部门申请

  本报讯(记者肖小冰 实习生冼文欣 通讯员蓝岚)广州市物价局昨日下发《关于我市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一旦

液化石油气国际市场合同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平均价格上下浮动超过物价部门原核定气价时的10%,区域性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物价部门提出调价申请;但每次调价间隔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

  区域性管道气用户相对较少

  据《通知》,区域性管道燃气是指除广州市油制管道气管网以外,由合法经营主体在一定区域内经营的管道燃气。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的规定,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煤气公司主要向江南小区、雅居乐南湖半岛、逸彩庭园、税辉花园、金逸雅苑等5个小区供应管道液化气;广州市国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管道液化石油气用户为2万户左右;广州金冠燃气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目前有民用用户55户,其他用户15户使用代天然气,同时还有少量管道液化石油气用户。相对于油制管道气用户,目前区域性管道气用户数量还较少。

  番禺花都从化增城可自行定价

  自2004年11月1日起,广州首次对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进行定价。2004年,广州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已试行一年期满。

  按照通知,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审批。广州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并直接审批东山、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芳村、黄埔区的区域性管道燃气具体价格。番禺区、花都区、从化市、增城市、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物价部门根据全市统一的价格管理原则、作价办法和申报程序,负责审批本地区的区域性管道燃气具体价格,并报广州市物价局备案。

  调价间隔不得少于3个月

  通知指出,以进口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以液化石油气(简称“LPG”)国际市场合同价格(简称“CP报价”)为依据;以国产气为主要生产原料的企业,以LPG广州石化挂牌价为依据。

  当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的平均价格上下浮动超过物价部门原核定经营企业气价的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10%时,区域性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可向物价部门提出调价申请。

  为保持气价的相对稳定,当CP报价或广州石化挂牌价连续10日的平均价格上下浮动不足10%时,气价不作调整。每次气价调整的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3个月。因不可抗力造成原料进货成本大幅变动时,可随时申请调整气价。

  链接

  作价办法

  区域性管道燃气价格根据LPG码头气库价或广州石化出厂价、运杂费用、制气费用、销售费用、进销损耗差、税金、利润制定,计算公式如下:气价=LPG码头气库价(或广州石化出厂价)+运杂费用+制气费用+销售费用+进销损耗差+税金+利润。

  调价申报程序

  拟调定价的区域性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提前向物价部门提出调定价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物价部门应在收齐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