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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起新疆各药店禁售9类药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0:13 乌鲁木齐晚报

  从2006年1月1日起,新疆各药店及药品零售企业不得出售麻醉药品等9类药品。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中,明确做了这一规定。

  按通知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全疆各药店不得出售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
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需要上述药品的患者须到医疗机构购买。

  另据介绍,以后全疆范围内需凭处方销售的药品有以下10类:注射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上述药店不得销售的药品以外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治疗药、抗精神病、抗焦虑、抗躁狂、抗抑郁药、抗

病毒药逆转录酶抑制剂和蛋白酶抑制剂、肿瘤治疗药、含麻醉药品的复方口服溶液和曲马多制剂、未列入非处方药目录的抗菌药、激素以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其他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 :(责任编辑:高毅写信)

  作者:李奎何

  (来源:新疆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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