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命案必破 先要必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0:24 大洋网-广州日报

  毛立新

  公安机关推行“命案必破”,既体现了对公民生命权的高度珍视,也有助于震慑严重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本是件大好事。但由于一些地方不切实际地追求过高“破案率”,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命案不立”就是其一。对一些原本应当立案查明的可疑死亡事件,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却绕着走,动辄草率以“事故”、“自杀”等定性结案。这样,虽然看起来

命案的“破案率”提高了,但却是给“命案必破”打了个大大的折扣,是一种严重的弄虚作假、不负责任。

  今年5月6日,人民大学女生周燕芬在江西南昌实习期间被发现缢死于出租屋内,警方将案件定性为自杀而不予立案(《京华时报》9月1日)。周燕芬的可疑死亡引起了各界关注,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做法也备受质疑。

  与一些地方“有案不立”相比,南京公安局在“命案必破”中推行“有案推定”的做法,则体现了警方的责任意识和专业精神,值得提倡。运用这种方法,当失踪案件发生时,警方根据分析查证,认为存在发案可能时,即以案件思路进行侦破,而非简单地查找。据统计,今年以来,南京警方通过对报失踪人员及时开展细致、艰苦的查证工作,先后侦破14起杀人分尸、焚尸、埋尸的隐案(《法制日报》8月16日)。南京警方把“有案推定”与“命案必破”结合,用“有案推定”为“命案必破”开辟案源,并杜绝“有案不立”,确有高明之处。

  看来,要实现“命案必破”,首要的挑战尚不在于警方侦查能力的高低,而在于能否做到“命案必立”,在于是否有科学认真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当前,“命案必破”仍深入进行中,警方竭尽全力挑战刑侦极限,值得赞赏。但首要的一步,必须先接受“命案必立”的考验,决不允许让“有案不立”为“命案必破”掺水分、打折扣。(来源:广州日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