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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速冻食品难觅“QS”踪影 质监工商各有说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0:38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玮)自今年7月1日起,包括速冻食品在内的10大类食品已强制实施市场准入制度,即未加贴“QS”标志的一律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近期,有市民纷纷致电本报,称超市散装速冻水饺和以前一样,均未见“QS”标志。昨日,记者相继走访岁宝、吉之岛等超市发现,市民反映情况属实,而相关部门对此则各执一词。

  【记者调查】

  产品信息不全

  二次污染严重

  记者走访的所有超市、商场和便利店的散装速冻食品均无“QS”标志。而在产品信息方面,除岁宝百货等知名商场较为清晰地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成分、生产企业、厂家地址”等信息外,有些卖场甚至连起码的产品信息都不全。在巴登街一大超市里,记者就看到所有的散装速冻食品,都只是在硬纸牌上手写了产品名称和价格,并直接把“信息牌”插在食品中。

  记者走访中还发现,超过半数的卖场敞开摆放向市民销售散装速冻食品,有些即使配置了透明塑料盖,也被搁在一旁,没有达到遮盖防污染的目的。据食品专家介绍,在超市人群混杂的环境中,散装速冻食品直接暴露于空气,很容易滋生细菌,造成水分蒸发与油脂的氧化、酸败等现象,甚至会出现严重品质问题,导致食用不安全。

  【部门说法】

  质监局:

  食品出厂时都有包装

  散卖水饺归工商局管

  针对市民的疑问,记者找到深圳市质量监督局质量处史姓负责人了解情况。该人员表示,质监局的权限范围主要是在“生产领域”。所有速冻食品在出厂时,质监局都要求必须有包装袋包装,并加贴“QS”标志,否则不得上市销售。至于超市里散装的速冻水饺,可能是卖场将包装袋拆开,把速冻水饺散卖造成的。而此时产品已进入“流通领域”,应由工商局进行相应的管理。

  该负责人强调:“自7月1日起,我们已经开始对包括‘速冻米面食品’在内的10类食品企业中,未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加贴蓝白色‘QS’食品准入制质量安全标志的企业实施查处。”

  工商局:

  “QS”检查仅限大包装袋

  违规销售另有处罚标准

  市工商局负责对外事务的邱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工商部门对未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未经检验合格或加贴“QS”标志的食品,一律按照《食品质量法》来处罚。而对于散装速冻水饺,工商局要求卖场提供散装食品出厂时的大包装袋,验明是否有“QS”标志;对于销售商的一些违规行为,则按照《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来处罚。

  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中第7条明确规定“对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经营者销售时必须做到:由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以及持有效健康证明的销售员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食品必须有防尘材料遮盖,并具有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志;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置需标识出详细产品信息”。

  图:

  原包装上有“QS”标志的速冻饺子被拆散分卖后,埋下不少安全隐患。 何俊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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