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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家教不禁也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0:40 南方日报

  东莞市教育局最近下了文,不准在职在编的教师搞有偿家教。我想他们这么干肯定是出于好心。以前就听说过有些教师上课故意出难题,课后再来家教,这还了得,得禁得禁!

  不过回头一想,我们的人民教师绝大部分是出于爱和责任站在三尺讲坛上的,“败类”毕竟是少数,这么一刀切估计老师们有意见。再深究下去,就越觉得这规矩是必须拿出来商榷的:这样的规定能达到预定效果吗?教师牺牲休息时间按照“按劳取酬”的原则追求一

些经济利益,值得这么“专政“吗(东莞对待违规者,将给予严惩,决心很大)?禁止教师搞有偿家教就一定好吗?

  报道中已经提及,东莞市施行这一规定,是为了“加强教师师德建设”。但谁也不敢保证,不搞家教的教师都在好好教书。笔者认为,禁止家教这一举措是不可能可以保证达成目标的,因为它们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按照普通人的理解,如果人民教师做了家教不取酬,品德当然更令人敬仰;但,取了报酬,我看也无可厚非!

  我们先从市场经济观念来看待这个问题。太多的家长希望通过聘请家庭教师辅导孩子的学习,提高孩子的成绩了——正是这种需求造就了家教市场,而这个市场又是合理合法的。那么,面对这种合理、合法的需求,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是应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特别是教师本职工作的考核、家教收费的标准、教师个人所得的税收征缴等等,而对于有些教师“放松课堂教学,将本属于课堂的内容移植到家教内容中,为自己创造生源”的错误做法,要采取有力措施责令其改正,而不是因此用一纸命令禁止所有教师从事家教活动。

  我们不是一直强调推行素质教育吗?那如果孩子学习音乐、美术等等,请家教为何不可?这是素质教育的一部分;再说了,单方面的禁止教师搞家教,想让孩子多学些东西的家长,难免容易为此多花些冤枉钱去找水平与方法同教师差很多的人去教自己的孩子,这样的后果谁负责?

  另外,教师工作之外的时间属于自己,有权自己安排,只要不影响本职工作,只要不违反社会公认的道德标准。对于这段属于自己的时间,教师可以选择用来做家务(当然这也是很累的),也可以选择用来进行家教辅导(同样也累)。注意:显然后者能创造更高的价值。于是自然而然的做法是:他可以用几百元钱请雇工来帮他完成家务,自己去赚几倍的钱。而且可以保证的是:雇工一定比他更专业。家长为什么愿意花钱请家教?是因为他或她不具备辅导孩子学习的专业能力,他们的专业能力是在别的方面,他们可以把这工夫用去赚400元或4000元钱,然后花400元请家教,以保证将来孩子成人后可以多赚4万、40万甚至400万。

  我们所处的世界已经出现社会多元利益主体,政策在出台前只要没有立足于复杂的社会运行及利益关系,在充分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基础上,提出政策构想是危险的。东莞教育部门在制定这样一项政策之前,还得充分考虑日益复杂的市场经济情况,应对复杂的利益关系,兼顾多个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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